看“乔丹”如何败给了乔丹![报道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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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7 日,篮球巨星迈克尔·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“商标争议案”耗时三年,迎来终审判决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 78 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 32 起做出了终审判决:二审维持原判,驳回了迈克尔·乔丹撤销“乔丹体育”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,保持“乔丹体育”争议商标的注册。
这场“商标争议战”自 2012 年 10 月拉开序幕,飞人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,认为“乔丹体育”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,这些商标的使用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,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,并以此申请商评委撤销对“ QIAODAN ”、“侨丹”、“乔丹王”等多个争议商标商标的注册。飞人乔丹得到舆论的一边倒支持,但巨星乔丹在占据道德制高点的情况下,最终还是输了这场“山寨”官司。
商标专家表示,“北京高院之所以这样判决是认为‘乔丹’商标与‘ Michael Jordan ’、‘迈克尔 乔丹’之间存在一定区别,并且‘乔丹’为英美普通姓氏,难以认定其与迈克尔 乔丹存在当然的对应关系。虽然乔丹本人拥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,但这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产品商标方面拥有特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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