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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年品牌New Balance为何两次掉进同一个坑?[报道]

2016-11-02 20:56编辑:布鞋网人气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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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年品牌New Balance为何两次掉进同一个坑?

李宗盛代言New Balance

  你应该见过朋友圈被刷屏,李宗盛特意为慢跑鞋品牌New Balance做的广告《每一步都算数》吧?

  这个已经有110岁的百年品牌,素有“总统慢跑鞋”之美誉的品牌从产品到营销都无愧“经典”两个字,在大陆经营的也是有滋有味,从中年人到年轻人,各个阶层的消费者随着New Balance出色的营销策略已经对其好感爆棚。

  然而,这个品牌好像遭到某种诅咒,每当眼见着品牌在内地要步入“人生巅峰”的时候,就得遭遇一出幺蛾子。

  比如,从这篇文章登出的这一天起,New Balance要告别他们苦心经营了近十年的“新百伦”品牌。

  早在2013年7月,广东一鞋企老板周乐伦开始起诉New Balance的中文商标“新百伦“侵权,“侵权”的经过是:

  潮阳鞋帽公司于1996年8月获准注册“百伦“商标,并于2004年4月转让给周乐伦。而2004年周乐仑申请注册“新百伦”商标,2008年1月获得核准准侧,核定使用在第25类“鞋、靴……运动衫”等商品上。

  New Balance公司在200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25类“鞋”上注册“NEW BALANCE”商标,中文名叫新百伦。2006年12月,新百伦贸易(中国)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,此后,开始大规模使用“新百伦”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。

  从两段时间点来看,New Balance对“新百伦”的使用在先,而周乐伦对“新百伦”标志的注册在后。如果从个人猜测的角度,很容易得出周乐伦存在山寨新百伦的可能,但在法律层面上则有另外一番解读。

  据法律猫创始人陈思远律师介绍,商标权是知识产权,具有地域性,当它在一国使用受到保护时并不意味着在中国也可以受到保护。我国通常保护在中国已注册的商标,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他人“抢注”,向商标局提出后商标局宣告他人注册的商标无效,商标的真正使用人再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后才可能获得保护。

  近日,这桩商标纠纷案也有了结果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,认定新百伦公司构成侵权,只是一审的9800万赔偿款被判为500万元,而周乐伦的“新百伦”正式成为被法律保护的国货品牌。

  要知道,我国尤其是鞋业山寨知名运动品牌并不少见,比如这个:

百年品牌New Balance为何两次掉进同一个坑?

puma变成pumo

  再比如这个:

百年品牌New Balance为何两次掉进同一个坑?

adidas变成daiads

  一般来讲,我们对被山寨的外国品牌持同情态度,对山寨人家品牌还理直气壮的“自己”人持批斗态度。但New Balance这一次完全不值得同情,因为这是他们第二次栽倒在同一个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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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布鞋网采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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